申报非遗项目具备什么条件?
申报非遗项目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拥有独特的历史、文化、社会价值,能够弘扬当地的传统文化;
二是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历史性、社会性特征;
三是具有良好的传承者培训机制,能够保障传承人群的增长和发展;
四是项目拥有正规的发展空间,能够保障永续经营;
五是项目具备可行的市场开发规划,能够实现收益。
非遗补贴领取条件?
(一)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项目保护传承,包括:补贴市级以上(含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保护和传承人及传习活动、民俗活动、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和传承人申报、非遗文化艺术创作和非遗创意产品研发、非遗工作站、传承基地、展示中心(厅)的建设;开展理论及技艺研究等。
(二)重大项目的保护,包括:组织非遗传承活动,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资料抢救整理及出版;补助非遗展示馆、文化生态区保护建设等。
(三)组织管理保护工作,包括: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府购买服务,“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参加国家及省主管部门组织的非遗主题活动、交流活动、申报工作,非遗传承保护宣传推广,非遗普查工作、征集重要实物、设备购置,市级非遗名录和传承人认定及专家论证评审、咨询、绩效评估以及相关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等。
(四)完成国家、省文化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补助对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列入国家级、省级名录的保护项目。
2、补助标准。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1万元,资助其收徒及开展传承活动。省级传承人每人每人年6000元,资助其收徒及开展传承活动。项目保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经费。
3、申请程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需由申请人本人向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逐级上报,分别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后,各级文化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确认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单。列入名单后,每年由文化部门负责按标准向其发放补助经费。
个人申请非遗的条件?
非遗传承人申报条件是什么
1.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
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
4.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法律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1、具有突出贡献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广大人民群众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2、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3、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4、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申报流程:
1、各街道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化新闻出版局。
2、区文化新闻出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各街道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3、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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